计财处: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相关事项的通知
日期:2014-03-03 来源: 作者:刘成虎 点击:
校内各单位:
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《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,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出差管理,规范差旅费报销手续,经学校研究,现将相关事项重申如下,请遵照执行。
一、差旅费支出是学校师生外出公务活动按照相应的标准产生的费用,校外人员一律不得在学校报销差旅费用,聘请校外专家、学者产生的差旅费用在招待费用中列支(科研项目聘请校外专家、学者产生的差旅费从科研项目中列支,执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)。
二、差旅费报销必须按“网上预约报账系统—差旅费报销”规定要求填写《山西大学差旅费报销单》,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。
三、出差人员乘坐超过规定标准的交通工具,必须按照规定由分管业务的校领导进行审批。
四、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、公杂费用严格执行现行差旅费标准,按照出差自然(日历)天数计算,出差住宿费原则上执行现行差旅费标准,同时参考城市现行房价,外出住宿不得入住超过三星级的酒店。
五、差旅费支出不得报销与差旅费无关的其他支出,出差期间宴请专家、学者的费用根据学校审批程序在招待费中列支。
六、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,之前已发生的差旅费用,严格审批,酌情处理。
附件:山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
计划财务处
2014年3月3日